第三条 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第三十条 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三)督促检查各种电子设施,对情况不明的民用航空器继续进行联络和搜寻。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